一、举报须知
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1. 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 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商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作为监察对象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主要是: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包括设董事会的企业中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未设董事会的企业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国有企业中层和基层管理人员,包括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总监、副总监、车间负责人等;在管理、监督国有财产等重要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包括会计、出纳、采购人员等;国有资本参股企业和金融机构中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员。
3.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公开信访举报方式
信访举报信箱: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东路188号北国商城8楼802室纪检监察部(邮编:050011)
信访举报邮箱:brjtjw@163.com
信访举报电话:0311-85261906(提倡书面材料举报)
三、信访举报注意事项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